专业号

寻乌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办公室

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宣传、信息、档案、安全、保密、督查、来信来访、提案议案、政务公开、文件收发、综治维稳、节能减排和会议的筹备、组织等具体政务、事务性工作。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的人事监察、机构编制、职能配置、劳动工资、劳动保护、职称(级)管理工作,承担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职工的教育、培训职责和县林学会的具体工作。承担林业综合性、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,承担集体林权制度、林业行政审批制度等林业体制、机制改革相关工作。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。负责政策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。

负责机关财务和系统内财务监督、信息统计、内部审计等。编制、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。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,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核、审查、报批和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的审核、申报工作。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,并监督管理林业项目投资,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、上缴、使用和各项财政资金、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的管理。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的审核、申报工作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,组织实施相关生态补偿制度。

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,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。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、湿地保护规划,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,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

)林政资源管理股(县林长办公室)

制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定和办法,监督落实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。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采伐计划。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,承担林地保护、利用和公益林、天保林的管理工作。组织实施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。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,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。承担林木凭证采伐、凭证运输的监督管理。审批采伐作业设计,管理和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。负责木材经营(加工)企业的审核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。承担林地、林权的管理和征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。监督林业开发利用。指导、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指导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。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。管理湿地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组织各类、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审核、报批,并监督其建设和开发利用。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。指导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,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情监测工作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工作。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。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。承担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。

)造林绿化股

制定国土绿化和全县林业产业发展、林业资源合理利用的规定、措施和办法,组织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工程、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开展、林产品质量监督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城乡绿化、商品林培育、工业原料林经营、林下经济发展、森林旅游开发等工作,承担义务植树组织和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。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。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建立县级林木种质资源库,负责区域林木良种选育推广,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质量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发展、山水林田湖开发利用等工作。指导林业科技推广。组织拟定乡村振兴林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,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与流转管理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林权交易开展。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合作造林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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