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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全县林业体制、机制改革。

(二)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负责区域林木良种选育推广,监督管理林木种苗选育、生产经营行为和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发展、山水林田湖开发利用等工作。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
(三)开展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。监督落实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。组织编制、审核、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,并监督执行。承担林地、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。指导、管理林业基层建设。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,组织森林、湿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评价。负责森林采伐和木材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。负责本县征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。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查处。

(四)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。承担林业产业投资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。指导、管理商品林、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、工业原料林经营、林下经济发展、森林旅游开发等工作。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。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。

(五)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。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,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。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、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。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的审核、申报工作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。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,管理国有林业资产。           

(六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

(七)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规划、冰冻雨雪灾害应急计划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开展野外火源管理、森林防火宣传和设施建设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、受灾林木救助等工作。组织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故。

(八)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,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。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,负责全县林业职工的教育、培训等工作。

(九)制定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。组织各类、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审核、报批,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开发利用。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。

(十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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